合伙协议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专利证号:
三、合作时间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协议书2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1、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债务。
6、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8、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9、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13、本 ……此处隐藏20406个字……
10.2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可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无人愿意受让拟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的情形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原始出资额]受让其份额。
10.3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份额转让无效,且合伙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其所持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设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质押、其他债务负担(包括任何所有权再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其他对任何权利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对于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该合伙人发出通知指定其财产份额的受让方,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取得该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的原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已确认放弃对该等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2非法将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财物占为己有;
10.4.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
10.4.4泄露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机密或商业秘密;
10.4.5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利益或者声誉;
10.4.6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无论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各有限合伙人将受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
10.4.7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4.8因违反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依法辞退;
10.4.9有限合伙人主动解除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10.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参照合伙企业当时资产情况确定。
第11条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1.1.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11.1.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1.1.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1.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1.3.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3.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1.3.3清缴所欠税款;
11.3.4清理债权、债务;
11.3.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3.6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1.4.1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1.4.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1.4.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1.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目标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期间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的两年内,均不得:
12.2.1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或有意于从事与本合伙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
12.2.2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伙企业。
12.3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自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4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其他
1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执行合伙人对决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15.2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5.3本协议中的”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5.4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5.5本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伙协议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5.6本协议一式[29]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其余留存于合伙企业。
15.7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普通合伙人(签字):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别签字):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